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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“黄芪薏米饼干”,付款516元。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,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、2021年1月12日、2021年3月3日,先后购买40盒、60盒、100盒“黄芪薏米饼干”,分别付款636元、1134元、1890元。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。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,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,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。碧 瑶
碧 瑶为提升网上群众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吉林省不断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办理机制,构建形成一个省级指导意见管总、多个机制管具体的“1+X”制度体系,使工作职责更明确、责任落实更到位、督责问责更有力,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,推动各地各部门真正将群众的事当成最大的事、自己的事,切实把惠民生、暖民心、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。碧 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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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湟源县波航乡的李某被外省一家人力资源机构起诉,原来,李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,他从网上看到人力资源机构不仅介绍各类人才还推荐工作。为此,李某报名参加,申请相关工作岗位,经人力资源机构审查,确定李某符合条件,就此双方于今年2月19日签订协议,约定李某于2月23日前往人力资源机构指定训练基地报到并接受岗前训练,期间接受训练时长共9天,每天8个课时。训练结束后,李某前往人力资源机构推荐的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并实习。但李某在实习未满6个月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培训单位,就此双方发生纠纷。《碧 瑶》